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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恒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规章制度向全体职工公示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6-22  浏览:2719

关于阜阳市恒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规章制度

向全体职工公示的通知

 

为了使阜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符合劳动立法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的规范和要求,20193月至今,公司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修改。目前,公司按照民主程序征求了全体员工的意见,并就员工意见和规章制度条款与工会进行了协商,现将最终确定的新规章制度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622日至2019年6月26日。

新规章制度将于201971日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阜阳市恒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1.1  为了规范保安押运工作,加强保安押运队伍建设,保护国家财产和保安押运队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制度适用所有保安押运员,包括保安员、持枪员、运钞车驾驶员、款箱交接员、武装守护员;本制度同样适用公司各部门员工。

1.3  公司的主要服务项目是:为金融单位提供现金、有价证劵的押运;为金融单位金库提供武装守护;企事业单位的金银货币、贵重物品、试卷、重要文件和危险物品等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及经核准的其他押运任务。

1.4 本制度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第二章   人员招录与培训

2.1 保安押运队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1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经历。

    2.1.2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纹身、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裸视视力在1.0以上,身高在1.72M以上

    2.1.3 具备中以上文化程度。

2.1.4 保安押运员入职时年龄必须在20-35周岁以内,有相关技能或特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驾驶员必须具有B照以上驾驶证和3年以上的良好驾驶经验行驶记录,且无重大交通事故和严重违章驾驶记录。

2.1.5 具有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或试用期内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证。

2.2招录程序和聘用规定

2.2.1 各部门、押运各大队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需求申请。

2.2.2 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并报经总经理、常务副总理审批后执行。

2.2.3 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押运员,入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并完整填写《员工登记表》

2.3 教育培训

2.3.1 新招聘的押运队员应当经过20天以上的培训、习。

2.3.2 新招聘员工参加公司入职培训期间,不视作公司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为我公司试用期员工。

2.3.3新员工在入职一周内将会参加新员工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服务期培训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在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安部《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操作指南(试行)》及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培训,大队也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及工作需要进行定期不定期在职培训。

2.4 试用期

2.4.1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间,大队教导员、中队指导员、车班长及同部门其他员工应帮助新员工熟悉与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务,包括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

2.4.2 所在部门于新员工试用期届满前15日,应当对新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鉴定,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送《试用期考核鉴定表》。人力资源部根据《试用期考核鉴定表》考评的结论,如考评结论为合格,则办理新员工转正手续;如考评结论为不合格,则办理劳动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

2.4.3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2.4.4 员工在培训及试用期内,根据公司安排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保安员从业资格证、持枪证等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视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办理转正手续,终止试用期劳动合同。

第三章  员工的转岗与退休

3.1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根据押运员、押运驾驶员的年龄及其他特殊情况安排转岗;达到退休年龄的,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3.2 根据公安部规定,押运驾驶员需持有B2准驾车型驾驶证及具备三年以上驾龄,如因驾驶员年龄或身体原因或在驾驶押运车辆过程中连续出现安全责交通事故者,不能胜任驾驶员工作,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岗位,本人必须服从公司内部岗位调整。

3.3 根据公安部和人民银行的要求,保安押运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以胜任保安押运工作岗位。对年龄达到50周岁、患有疾病、各项考核成绩不达标、身体出现异常等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本人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在本公司范围内给予岗位调整。

3.4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因伤、病40日内(含40日)不能正常上岗的,公司将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3.5 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章 考勤及休假管理

4.1 考勤管理

4.1.1 公司按照《劳动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7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的工时制度。

4.1.2 公司采取中队负责人点名方式进行考勤公司每月应对员工当月的考勤进行一次统计并填写《员工考勤表》作为公司考勤管理的依据。

4.1.3 无出勤记录且无相关证据说明正常在岗的视为旷工处理。

4.1.4 月出勤统计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大队提交的员工考勤记录、请假单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并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1.5 应关注自己的考勤情况如认为公司的考勤信息存在差错应在次月向公司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处理。

4.2 外出及休假管理

4.2.1 外出及休假

4.2.1.1 工作时外出者须报告主管领导并在《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原因及去向。

4.2.1.2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即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2.1.3 员工请各类假期(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提供相应证明。

4.2.1.4 员工因突发情况或生病住院等原因无法本人请假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并在返岗工作后的1-2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应证明。如不能补齐视为旷工。

4.2.1.5 请假审批权限2日以下2日中队长审批,并报所在大队;2日-5日5日)大队负责人审批5日以上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中队长以上级别人员请假的,大队负责人审批;大队负责人以上人员请假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请假情况由各大队每月汇总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4.2.1.6 员工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属于准假。如未获批而强行休假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4.2.2 员工休假期间待遇

4.2.2.1 病假,员工因病需治疗或休息者可申请病假,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就诊证明或医疗费发票及医生建议,病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的80%计发。

4.2.2.2 事假,员工因处理私事需请假者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停发;事假超过3日的,另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评工资。

4.2.2.3 婚假,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可凭结婚证(结婚证的注册时间为在公司服务期间有效)申请婚假;享受带薪假3 天(含再婚),婚假必须在结婚当年一次性休完(含双休)。

4.2.2.4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可申请丧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的,可申请丧假 2 天(含双休)。

    4.2.2.5 陪产假男员工之妻分娩,男员工享受陪产假7日陪产假。所有员工休产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部门负责人申请部门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员接替休假员工的工作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男员工陪产假期间不扣发任何费用。

4.3 迟到、早退管理

4.3.1 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上班者视为迟到因公事未能按时上班但未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者按迟到处理。

4.3.2 早退员工未经允许而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4.3.3 处罚标准无考勤记录的员工以旷工论处。

员工迟到、早退时扣除相应工作时间的工资。

鉴于公司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迟到10分钟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日处理

4.3.4 处罚标准员工当月迟到、早退1次除当月工资20迟到、早退2次扣除当月工资40迟到、早退3次以上3次按旷工一日处理以此类推。

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者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4 旷工处理

4.4.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4.1.1 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以及各种假期期满后未履行续假手续的。

4.4.1.2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的。

4.4.1.3 无考勤记录且无相关证据说明正常在岗的。

4.4.1.4 未能及时到岗影响正常工作的。

4.4.2 对旷工的处罚:

4.4.2.1 旷工扣款按120/日60/半日计算,旷工一日,扣发当日工资,并扣除半个月的绩效考评工资

4.4.2.2 连续旷工达三日含三日 ,年度累计旷工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薪酬和福利管理

5.1 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工作业绩的基础上,鼓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5.2 薪酬构成员工年收入由基础工资、浮动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组成

5.2.1 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

5.2.1.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基础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作为员工加班工资等项目的计算基数。

5.2.1.2 岗位工资:车组长200元/月,中(副)队长300元/月副大队长400元/月大队长500元/月;因考虑到驾驶员工作较为辛苦,可享200元/月的职务工资,有兼职的,以本人最高岗位工资为准。

5.2.2 浮动工资: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

5.2.3 加班工资:因保安押运员人员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各队可根据其岗位情况,每周调整休息一日;员工自愿加班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加班工资随本人工资一起发放,工资发放标准为每日80元,员工自愿休息日及节假日加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给予2倍至3倍的日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即休息日160元/天,法定节假日/240元/天。

5.2.4 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个人需承担的部分从每月薪金中扣除;公司将为全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办理成功后,个人需承担的部分也将从每月薪金中扣除。

5.3 发薪日期和支付方式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5-10日(最迟不超过10日)。支付方式:打卡发放。

5.4 薪金调整机制

5.4.1 因转正、职位变动、专业级别调整、违纪等而进行的调薪,属于即时调薪,自调整之日起执行;

5.4.2 其他即时调薪依据总经理审批意见执行。

5.5 福利

5.5.1 本公司员工因异地执行任务中途不能返回的,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不超过400元与工资一起发放;被公司派往异地驻点工作的,可享受每月1000元异地生活补贴

5.5.2 礼金礼品

5.5.2.1 结婚贺礼: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公司工会致新婚贺礼600元

5.5.2.2 住院慰问品:公司在员工生病住院期间派员慰问,由公司工会进行慰问,慰问金1000元(含慰问品)

5.5.2.3 抚恤金: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去世,由公司工会发放抚恤金,抚恤金1000元

5.5.2.4 过节费:公司将在传统节日发放过节费,春节500元、端午节300元、中秋节500元。离节日不满30日入司的新员工,过节费适当发放

5.5.2.5 节日慰问品:是工会会员的,公司工会将在传统节日为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第六章 编制配置及晋升

6.1 编制配置如下:

6.1.1 车组:每个车组5人,特殊情况可增加1人,设车组长1名;班组:标准班组每个班组6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班长1名。

6.1.2 小队:驻点车(班)组数3-5个或人数15-30人的,设小队长1名(小队长暂由所属中队副中队长兼任)。

6.1.3 中队:驻点车(班)组数5-10个或人数在30-50人的,设中队长1名;五个县市分别设立公司直属中队,中队人数50人以上的增设副中队长一名,各县中队暂由押运大队代管。

6.1.4 大队:所辖中队2个以上且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6.2 晋升与发展,管理人员是押运工作的精英力量,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将有机会获得晋升和发展:

    6.2.1 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关心爱护队员

6.2.2 热爱工作团结同志,责任心强敢于担当

6.2.3 熟悉公司规章制度,精通各项押运工作流程;

6.2.4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执行力强;

6.2.5 处理问题时能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2.6 平时工作生活中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2.7 有较强的身体素质、过硬的军事技能。

6.3 竞聘方法:

6.3.1 公司统一进行岗位需求公示。

6.3.2 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竞聘书面申请。

    6.3.3 公司统一进行竞聘面试,面试时应有人力资源部、督察部、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名以上领导参加。

    6.3.4 面试结果及时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时予以任命上岗,试用期三个月

6.4 车组长选拔条件:

6.4.1 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6.4.2 任职期间无违规违纪现象其它不良记录。

6.4.3 任职期间无故不参加教育训练行为,各项考核全部合格。

6.4.4 熟悉竞选岗位的工作性质及特点。

6.5 副中队长、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拔条件:

6.5.1 车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中产生

6.5.2 在相应工作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

6.5.3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6.5.4 大队民主推荐,公司按车长选拔程序进行考核。

第七章 绩效考核

7.1 考核原则

7.1.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考核人将考核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等事宜向考核对象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7.1.2 客观性原则

强调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对考核对象的任何评价都须有事实依据避免主观臆断。

7.1.3 沟通和改进原则

绩效考核是手段而非最终目的考核人要通过不断沟通帮助考核对象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并帮助找到改进方向发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沟通。

7.1.4 业绩改善原则

经办公会确认,对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给予三个月的绩效改善期改善期满后经过考核仍为不合格的则经办公会研究后决定是否留用。

7.1.2 常规性原则

绩效管理工作是管理者常规性的工作对下属作出正确的评估是管理者的管理工作之一。

7.2 考核周期及考核主体

7.2.1 考核周期月度绩效考核每月2日前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1月20日前)。

7.2.2 考核主体组织绩效考核全员绩效考核。

7.2.2.1 组织绩效考核各部门组织绩效由分管领导根据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7.2.2.2 全员绩效考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设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评价。

7.3  绩效沟通

7.3.1 在考核结束后各级主管会根据考核情况选择进行考核沟通。

7.3.2 沟通的主要目的在于

7.3.2.1 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7.3.2.2 讨论工作中产生不足的原因以明确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7.4 考核结果的应用

7.4.1 职业发展根据员工年度、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有针对性的制定员工培训计划设定职业发展通道。

7.4.2 作为员工等级晋升和岗位调配的依据。

7.4.3 记入员工发展档案为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7.4.4 绩效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八章 奖励处罚

8.1 奖励

8.1.1 奖励情形

8.1.1.1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的

8.1.1.2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的

8.1.1.3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的

8.1.1.4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8.1.1.5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员工免受重大损失的

8.1.1.6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8.1.1.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经研究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8.1.2 奖励形式

8.1.2.1 年度优秀员工公司各部门推选本部门的优秀员工候选人经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产生。

8.1.2.2 年度优秀管理干部、年度优秀团队经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产生。

8.1.2.3 奖励主要形式在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汇报表彰颁发奖金。

8.1.2.4 其他奖励形式奖励性旅游、参加外部培训、晋级、加薪奖励等奖励方式

8.2 处罚

8.2.1处罚原则

8.2.1.1 员工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8.2.1.2 因违纪被处以罚款时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8.2.1.3 处罚结果及时公布公司内重大处罚事项须经工会确认后予以处罚。减薪、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8.2.2 处罚方式

8.2.2.1 绩效扣款对违纪员工处以一定数额的绩效扣款:

8.2.2.2 警告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扣当月绩效10%-100%

8.2.2.3 待岗:停职停薪1-3月,并扣3-12个的年绩效奖;

8.2.2.4 降职降低职务等级薪酬按降职后的同岗级别定级;

8.2.2.5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凡年内受过以上处罚的员工原则上不予评优不考虑年度调薪年内部门受处罚人数达部门总人数10%的不参与评选优秀团队。

8.2.3 处罚情形

8.2.3.1 有下列情形者处以绩效扣款

8.2.3.1.1 浪费公司财物

8.2.3.1.2 违反财务制度

8.2.3.1.3 办公会认为应当罚款的其他违纪行为。

8.2.3.2 有以下情形者处以警告

8.2.3.2.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损失较小的

8.2.3.2.2 不履行职责情节轻微的

8.2.3.2.3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损失较小的

8.2.3.2.4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的

8.2.3.2.5 未经许可擅自教唆他人使用权限外的物品设备未造成损失的

8.2.3.2.6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的

8.2.3.2.7 无正当理由违抗上级指令的

8.2.3.2.8 在公司内喝酒情节轻微的

8.2.3.2.9 在公司内实施暴力或胁迫他人情节轻微的

8.2.3.2.10 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扰乱公司秩序情节轻微的

8.2.3.2.11 办公会认为应当警告的其他违纪行为。

8.2.3.3 有以下情形者处以扣除当月绩效3-12个月年绩效处以待岗:

8.2.3.3.1 因过失造成损失的

8.2.3.3.2 未经许可擅自教唆他人使用权限外的物品设备造成损失较小的

8.2.3.3.3 因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本人或他人工伤伤情重的

8.2.3.3.4 泄露公司秘密情节轻微的

8.2.3.3.5 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8.2.3.3.6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的:

8.2.3.3.7 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的;

8.2.3.3.8 恐吓、威胁他人侮辱、诽谤他人情节轻微的;

8.2.3.3.9 处以绩效扣款或警告以后屡犯不改的

8.2.3.3.10 办公会认为应当扣除绩效的其他违纪行为。

8.2.3.4 有以下情形者处以降职

8.2.3.4.1 冒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

8.2.3.4.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文件、物品、设备的

8.2.3.4.3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的

8.2.3.4.4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的事件任其发生的

8.2.3.4.5在公司内从事不良行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2.3.4.6管理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存在不作为现象而造成公司的安全、声誉受损的

8.2.3.4.7管理人员所在中队、大队连续两年绩效考评不达标的;

8.2.3.4.8办公会认为应当降级的其他违纪行为。

8.2.3.5 有以下情形者属严重违纪,立即解除劳动

8.2.3.5.1 因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受到刑事处分的

8.2.3.5.2 因违法被治安处罚的

8.2.3.5.3徇私舞弊、盗窃、挪用、贪污、侵占、受贿、索贿或谋求私利的

8.2.3.5.4利用职权谋利,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

8.2.3.5.5私自开办公司或伙同他人开办公司,所开展业务与公司业务相抵触的;

8.2.3.5.6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5000元以上 

8.2.3.5.7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

8.2.3.5.8隐瞒违法犯罪事实及虚报其它人事资料的

8.2.3.5.9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息工的

8.2.3.5.10泄露公司机密或多次泄露秘密故意损坏重要文件的

8.2.3.5.11报复、威胁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员工

8.2.3.5.12违反枪支使用管理规定的;

8.2.3.5.13损害公司名誉乱发信息扰乱员工情绪或给公司秩序造成混乱的

8.2.3.5.14 擅自离岗,造成严重后果的;

8.2.3.5.15一年内旷工或视同旷工连续达3日,或累计达3次

8.2.3.5.16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的

8.2.3.5.17一年内被绩效扣款、警告、减薪等处罚累计3次及以上的

8.2.3.5.18办公会认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违纪行为。

8.2.3.6下列情形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8.2.3.6.1 情节特别轻微的

8.2.3.6.2 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的

8.2.3.6.3 因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8.2.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罚

8.2.3.7.1 造成严重后果

8.2.3.7.2 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

8.2.3.7.3 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的。

8.2.3.8 特殊情况经办公会特别决定可对某时间特定减轻或加重处罚等级但应听取工会意见。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2.3.9 因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违纪人按照损失额的10%-100%承担赔偿责任。

8.2.3.10 员工违反本制度所有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8.2.4 其他处罚

因工作特殊性所有人员考评均从绩效工资中考评《月度绩效考核表》及《年度绩效考核表》进行考评。

8.2.5处罚流程

8.2.5.1 一般违纪绩效扣款、警告):

8.2.5.1.1 由办公会授权督察部门或所属部门负责人执行:

8.2.5.1.2 处罚员工时员工所属部门或相关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具体调查报告和各种证明材料。

8.2.5.2 严重违纪(待岗、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8.2.5.2.1 员工所属部门或相关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具体调查报告和各种证明材料

8.2.5.2.2 人力资源部门和督察部门核实违纪事实后作出处罚方案将处罚方案及处罚材料提交办公会审议

8.2.5.2.3 解除劳动合同须听取工会意见

8.2.5.2.4 处罚方案经办公会审核讨论后通过。

8.2.5.3 处罚公布处罚内容应当公布或直接送达被处罚人或送达员工所属部门进行转达

8.2.5.4 申诉程序员工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处罚委员会或工会申请复议办公会应当受理。

8.2.5.5 上级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级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级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8.2.5.5.1 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8.2.5.5.2 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8.2.5.5.3 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政策进行管理。

第九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9.1 劳动合同的签订

9.1.1公司员工为合同制员工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9.1.2 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并管理劳动合同。

9.1.3 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依据国家、地方劳动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9.1.4 向公司提出辞职的须按《劳动合同法》提前30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手续办理期间员工须继续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负有配合公司顺利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的义务。否则公司有权提出赔偿并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9.1.5 合同期满同意续签的双方必须于合同期满后1个月之内完成续签手续。在期限内未能完成合同续签的公司必须终止事实用工关系。

9.2 劳动合同的解除

9.2.1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通知员工解除合同

9.2.1.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9.2.1.2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9.2.1.3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者。

9.2.1.4 因公司性质特殊涉及枪支弹药安全、国家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等因素凡是工作期间出现影响到以上安全行为

9.2.2辞职

员工有离开公司意向或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依照《员工离职会签表》的程序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写工作交接报告。离岗前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员工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无故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遵循旷工规定进行。因业务移交未完成、手续未办理完毕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处罚并责其按月工资的1-2倍进行赔偿。

9.2.3 纠纷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诉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章 沟通与申诉

10.1 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提倡个人与公司、个人与个人之间坦诚的沟通与合作,公司沟通有以下渠道:

10.1.1上级管理人员

公司倡议所有管理人员“门户开放” 欢迎员工直接提出想法和疑问同时也要求经理人员对新老员工采取家访、谈心和走访的形式主动关注下属的想法和情绪。

10.1.2人力资源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接受处理员工的想法、意见和建议保证在正常工作日36小时内给予答复并为员工的身份保密。

10.1.3工会委员会

工会是代表全体员工利益并为之服务的机构它的基本职能是参与、沟通、监管。如果员工有意见和想法也可以向工会反映。

10.1.4工作面谈

新员工转正、员工调薪或岗位变动、员工提出辞职等情形下员工上级及人力资源部门都将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0.1.5 电子邮件

除了面对面的交流员工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如实反映问题或解决工作中的疑惑。电子邮件应简洁明了并只发给真正需要联系的人员。

10.1.6公司信息发布渠道

公司以公示栏等形式作为信息发布渠道员工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动态和重要事件、通知。

10.2申诉程序

10.2.1申诉对象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会直至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

10.2.2申诉路径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异议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

10.2.2.1 公司鼓励员工逐级反映情况在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可逐级向上一级直至总经理申诉

10.2.2.2、当员工认为不方便通过申诉渠道申诉时也可通过工会申诉

10.2.2.3、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但当员工坚持认为有必要时仍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10.2.3申诉方式

申诉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诉书必须具名否则不予受理。

10.2.4申诉处理

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公司总经理及人事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继续向更高一级经理申诉。

第十一章 投诉和举报

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督察部或公司工会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十二章 责任

12.1 公司责任

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12.2 员工责任

工作期间请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员工需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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